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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22年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来啦!
丽水发布 2022-07-29

申报对象


(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生态环境工程领域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该专业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文件等省文件发文后会进行转发。


(三)根据省工程领域改革精神,分设蓄电池工程、汽车行业、机动车检测维修,并开展各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具体要求见各专业高评委评审通知。


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工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正常申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4)获得博士学位。

2.破格申报。

对不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破格申报比例。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或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贡献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省有关评价条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生态环境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规定执行。


(六)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生态环境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七)申报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级职称“直通车”的请联系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


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

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年度考核要求。

初级、中级要求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高级根据省里的文件要求执行,上传的考核表要求盖有单位公章,且每年一考核。


(三)继续教育要求。

1.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2019年及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高级以上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根据省相关行业高评委文件执行。

2.学习途径:

(1)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https://rlzy.lshrss.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技术咨询电话:2687181)。

(2)工业与信息化领域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根据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提供相关依据,并登录“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学时,每年度90学时。

(3)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人〔2018〕2号)文件,提供相关依据,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223.4.72.109)登记学时,每年度90学时(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王添琦;联系电话:0571-28869129)。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五)社保证明要求。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2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


(六)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和2001年以前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七)材料要求。

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等要满足如下要求:上传的论文扫描件,需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立项书、验收报告等,需包含证明材料封面、项目金额页、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和负责的项目工作内容,以及证明材料盖章页。(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八)市外职称证书要求。

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办理调入。从省外调入的,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从省内市外调入的,其原取得的职称如已实现电子证书,可直接使用;没有电子化的由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换发电子证书。


(九)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业绩档案库建设。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对照申报一人,完善一批(至少5倍)的要求,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


(十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 26 县的申报对象实行单列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

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填写上传《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盖章版)。生态环境工程学历或资历不符的,但量化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申报人员,需上传《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扫描件。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纸质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


(三)初评委联系方式

今年开始,各县(市、区)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和生态环境工程的助理工程师由当地初评委自行评定,申报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和生态环境工程的工程师由当地初评委评审推荐,各地初评委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吴燕琳,电话0578-2095391;王  莹,电话0578-2095053;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林爱玲,电话0578-2030365;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金巍巍,电话0578-7262729;

青田县经济商务局:邱  瑜,电话0578-6501821;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王徐惠,电话0578-5134522;

庆元县经济商务局:谢川兰,电话0578-6121843;

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徐丽萍,电话0578-3025883;

遂昌县经济商务局:王可可,电话0578-8529506;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叶  磊,电话0578-8071509;

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徐风峰,电话0578-5082414。


时间要求


2022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在8-9月进行。


1.申报初、中级人员报送时间截止到8月5日、用人单位报送时间截止到8月18日,各县(市、区)经商局初评委办公室必须在9月9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工程师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报中评委办公室,经中评委审核后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级工程师人员报送时间截止到8月20日,用人单位报送时间截止到9月1日,各县(市、区)经信局初评委办公室必须在9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报中评委办公室,经中评委审核后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


3.申报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时间还未定,具体时间等省里发文后另行转发通知。


4.请申报人员在完成缴费后一周内报送纸质材料。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尤其要注意用人单位审核后须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才可提交。各地初评委办公室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初级、中级人员的代表项目最多不超过5个。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丽水市继光街27号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300室,联系电话:2095391、2095053。


(四)推荐评审费。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评审费按浙财综字[2007]100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正高级评审费430元/人,高级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80元/人;中级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五)评审结束后,各报送单位于 2023年 6月 30 日前派人到评委会办公室领回评审材料,并负责将评审结果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逾期不领回的,将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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